充电宝与充电电池该扔到哪里?
电池・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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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可能成为“会起火的垃圾”
充电宝、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其电解液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因此在受到冲击或挤压时,内部的正极板与负极板会发生短路,剧烈发热后可能起火(资料来源:东京消防厅《错误的垃圾分类引发火灾!》)。
据东京消防厅统计,令和 6 年发生的垃圾收集车火灾 33 起中有 14 起、垃圾处理设施火灾 17 起中有 7 起均与锂离子电池相关,是最多的起火原因(资料来源:同上)。据报告,混入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投放的锂离子电池,在收集车内被压缩,或在处理设施的破碎机中受到冲击,从而导致起火的案例时有发生。
总务省消防厅(総務省消防庁)也指出,以锂离子电池为起火源的火灾呈逐年增加趋势,并呼吁加以注意(资料来源:总务省消防厅《锂离子电池综合对策门户》)。另外,消费者厅(消費者庁)公布,关于无线耳机、智能手表、便携风扇等“佩戴、随身携带的产品”,在 2020〜2024 年度的 5 年间共收到 162 件冒烟、发热、起火、破裂、爆炸等事故信息,其中 136 件(84.0%)被认为由锂离子电池引起(资料来源:消费者厅《请注意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引发的起火事故》)。充电宝也内置同一种类的电池,因此如果与其他垃圾同样对待,可能产生同样的风险。
不要混入一般垃圾,应投放到专用回收渠道
由于存在这样的风险,充电宝与充电电池不应混入一般垃圾、不可燃垃圾,建议投放到后文介绍的专用回收渠道。拆解取出电池有冒烟、起火的危险,请保持产品原样送去(资料来源:东京消防厅《错误的垃圾分类引发火灾!》、JBRC 官方网站《排出方法》)。
小型充电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制度与对象电池
根据《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資源有効利用促進法),自平成 13 年 4 月起,小型二次电池(小型充电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被规定为电池厂商及使用该电池的设备厂商的义务。对象包括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小型阀控式铅蓄电池这 4 种(资料来源:经济产业省《小型二次电池的回收再利用》)。
承担这一机制的是由各电池、电机厂商加盟的一般社团法人 JBRC。JBRC 于 2004 年 4 月开始活动,从日本全国的“协力店”“协力地方政府”“协力事业者”回收小型充电电池并推进资源再生(资料来源:JBRC 官方网站《JBRC 简介》)。
充电宝本体的投放方法
根据 JBRC 的说明,以给手机、智能手机充电为主要功能的充电宝,无需取出电池,可连同本体一起作为回收对象(资料来源:JBRC 官方网站《排出方法》)。用过的充电电池与充电宝,先在 JBRC 官方网站的“协力店・协力地方政府检索”中查找最近的回收场所,再送去较为可靠(资料来源:JBRC 官方网站《协力店・协力地方政府检索》)。
经济产业省的说明中也介绍,用过的充电电池应送到回收协力店,协力店可在 JBRC 的网站上检索(资料来源:经济产业省《小型二次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在购买商品等时候送到已登记的电器产品销售店,也有可能作为以旧换新被回收(资料来源:JBRC 官方网站《协力店・协力地方政府检索》)。
也请务必确认地方政府的回收规则
部分地方政府设有定点回收,或作为有害垃圾、危险垃圾单独回收等自有的回收窗口。是否回收以及投放方式因地方政府而异,请务必确认您所在地方政府的垃圾与资源物分类规则。
关于《家电回收再利用法》的对象品目
另外,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冷冻柜、洗衣机/干衣机这 4 类《家电回收再利用法》(家電リサイクル法・特定家庭用機器再商品化法)对象品目(资料来源:经济产业省《家电回收再利用法》),适用与充电宝、充电电池不同的法律制度与处理渠道,不属于本服务的介绍范围。处理方法请查阅购买店铺、地方政府或经济产业省的官方信息。
小结
充电宝与充电电池存在起火风险,因此重要的是不要混入一般垃圾,而应投放到 JBRC 的协力店、协力地方政府,或您所在地方政府所指引的专用回收渠道。具体的回收场所与投放方式,请一并确认 JBRC 官方网站的检索系统与您所在地方政府的官方信息。
出处
- 一般社団法人JBRC公式サイト「JBRCのご案内」
- 一般社団法人JBRC公式サイト「排出方法(回収対象、対象外説明)」
- 一般社団法人JBRC公式サイト「協力店・協力自治体検索」
- 経済産業省「小形二次電池のリサイクル」
- 経済産業省「家電リサイクル法(特定家庭用機器再商品化法)」
- 消費者庁「リチウムイオン電池使用製品による発火事故に注意しましょう」
- 東京消防庁「誤ったごみの分別により火災が発生!」
- 総務省消防庁「リチウムイオン電池総合対策ポータ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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