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充電電池要丟到哪裡?
電池、行動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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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電池可能成為「會起火的垃圾」
行動電源、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等使用的鋰離子電池,由於電解液採用可燃性的有機溶劑,受到衝擊或擠壓時內部的正極板與負極板會短路,在急遽發熱後可能引發起火(資料來源:東京消防廳《錯誤的垃圾分類引發火災!》)。
根據東京消防廳的資料,令和 6 年(2024 年)發生的垃圾收運車火災33件中有14件、垃圾處理設施火災17件中有7件,都是與鋰離子電池相關的火災,成為件數最多的原因(資料來源:同上)。混入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中投放的鋰離子電池,在收運車內遭到壓縮或在處理設施的破碎機中受到衝擊,因而導致起火的案例時有所聞。
總務省消防廳也指出,以鋰離子電池為起火源的火災逐年呈現增加趨勢,並呼籲民眾注意(資料來源:總務省消防廳《鋰離子電池綜合對策入口網站》)。此外,消費者廳公布,針對無線耳機、智慧手錶、隨身電風扇等「穿戴、隨身攜帶的產品」,2020〜2024年度的5年間共接獲162件冒煙、發熱、起火、破裂、爆炸等事故資訊,其中136件(84.0%)研判起因於鋰離子電池(資料來源:消費者廳《請注意使用鋰離子電池產品引發的起火事故》)。行動電源也內建相同種類的電池,因此若與其他垃圾同樣處理,可能產生同樣的風險。
請勿混入一般垃圾,應投入專用回收管道
由於存在這些風險,行動電源與充電電池建議不要混入一般垃圾、不可燃垃圾,而應投放至後述的專用回收管道。若試圖拆解取出電池,會有冒煙、起火的危險,因此請保持產品原狀運入(資料來源:東京消防廳《錯誤的垃圾分類引發火災!》、JBRC 官方網站《排出方式》)。
小型充電電池的回收再利用制度與適用電池
小型二次電池(小型充電電池)依據《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自平成 13 年(2001 年)4 月起課予電池製造商及使用該電池的機器製造商回收與再利用的義務。適用對象為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小型閥控式鉛蓄電池這4種(資料來源:經濟產業省《小型二次電池的回收再利用》)。
承擔這套機制的,是由各家電池與電機製造商加盟的一般社團法人 JBRC。JBRC 於2004年4月開始運作,從全國的「協力店」「協力自治體」「協力事業者」回收小型充電電池並推動再資源化(資料來源:JBRC 官方網站《JBRC 簡介》)。
行動電源本體的投放方式
JBRC 的說明指出,以為手機、智慧型手機充電為主要功能的行動電源,不需取出電池,可連同本體一併列為回收對象(資料來源:JBRC 官方網站《排出方式》)。使用過的充電電池與行動電源,先在 JBRC 官方網站的「協力店、協力自治體查詢」中找出最近的回收地點後再運入,會較為確實(資料來源:JBRC 官方網站《協力店、協力自治體查詢》)。
經濟產業省的說明中也指出,使用過的充電電池請運入回收再利用協力店,協力店可在 JBRC 的網站上查詢(資料來源:經濟產業省《小型二次電池的回收再利用》)。若在購買時等時機運入登記電器產品販售店,也有可能以折抵方式受理回收(資料來源:JBRC 官方網站《協力店、協力自治體查詢》)。
自治體的回收規則也務必確認
部分自治體設有定點回收,或以有害垃圾、危險垃圾形式個別回收等獨自的回收窗口。是否回收與投放方式因各自治體而異,因此請務必確認您居住自治體的垃圾與資源物分類規則。
關於《家電回收再利用法》的適用品目
此外,冷氣機、電視、冰箱/冷凍櫃、洗衣機/乾衣機這4類《家電回收再利用法》(特定家庭用機器再商品化法)適用品目(資料來源:經濟產業省《家電回收再利用法》),適用與行動電源、充電電池不同的法律制度與處理管道,不包含在本服務的指引範圍內。處理方式請至購買門市、自治體,或經濟產業省的官方資訊確認。
總結
行動電源與充電電池具有起火的風險,因此重要的是不要混入一般垃圾,而是投放至 JBRC 的協力店、協力自治體,或您居住自治體所指引的專用回收管道。具體的回收地點與投放方式,請一併確認 JBRC 官方網站的查詢系統與您居住自治體的官方資訊。
出處
- 一般社団法人JBRC公式サイト「JBRCのご案内」
- 一般社団法人JBRC公式サイト「排出方法(回収対象、対象外説明)」
- 一般社団法人JBRC公式サイト「協力店・協力自治体検索」
- 経済産業省「小形二次電池のリサイクル」
- 経済産業省「家電リサイクル法(特定家庭用機器再商品化法)」
- 消費者庁「リチウムイオン電池使用製品による発火事故に注意しましょう」
- 東京消防庁「誤ったごみの分別により火災が発生!」
- 総務省消防庁「リチウムイオン電池総合対策ポータ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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